中文 | English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网上业务平台 > 网络投票服务专区 > 如何办理 > 发行人业务办理

发行人业务办理

一、如何开通网络投票系统使用权限

申请人首次申请使用本公司网络投票服务前,需在中国结算网站上提交用户注册申请,具体操作步骤见《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发行人业务操作手册》“用户注册与登录”(访问路径: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操作手册-北京市场)。本公司办理通过后,邮寄USB-KEY至申请人后,申请人可通过USB-KEY向本公司申请开通网络投票业务的权限。

(一)申请材料

1.使用网络投票系统申请书(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点击此处下载模板

2.证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服务协议》(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点击此处下载模板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在网络投票开始前至少五个交易日,将上述申请材料的电子版,通过网上业务平台向本公司申请开通权限(业务办理路径:发行人业务-发行人虚拟柜台-新申报业务-网络投票业务)。

2.本公司受理业务

本公司核对通过业务申请后,为发行人开通网络投票权限。请申请人寄送证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服务协议》盖章版原件至本公司,并在信件封面注明网络投票申请材料。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金阳大厦五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10-50939931(此电话仅供接收邮寄材料)

3.申请人查看权限开通结果

待权限开通后,申请人可通过USB-KEY登录本公司网上业务平台使用网络投票服务

(三)注意事项

申请人后续应指定经办人员管理平台用户,经办人发生变更后应及时更新网上业务平台上的经办人信息。申请人应妥善保管USB-KEY。因用户信息有误、USB-KEY遗失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二、如何使用网络投票服务

申请人公开披露关于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后,可使用USB-KEY通过网上业务平台申请使用网络投票服务。为确保网络投票服务可正常使用,申请人提交申请的日期需至少早于网络投票开始日五个交易日(不含当日)持有人会议权益登记日需至少早于网络投票开始日一个交易日(不含当日)

(一)申请材料

1.经披露的关于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

2.经披露的持有人会议会议材料(如需);

3.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操作手册超链接

1.配置会议信息

申请人公开披露关于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后,登录本公司网上业务平台填写会议基本信息、会议议案,并上传持有人会议通知公告等附件后点击提交

2.完成业务付款

本公司核对通过后,待系统中持有人会议会议状态变为“有效”支付状态变为“未付款”后,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业务平台查看《证券持有人会议网络投票务付通知》。申请人应在网络投票开始前,按通知的要求,参考《网络投票在线支付操作》指引,及时缴纳网络投票费用。若申请人未按时缴纳网络投票费用,本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为申请人提供相关服务。

3.使用辅助功能(如需)

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使用本公司提供的设置特殊账户、使用现场电子化投票及委托投票录入等辅助功能。

1设置特殊账户

申请人可根据中国证监会、交易场所等监管部门要求和本次持有人会议信息披露情况,在系统中会议状态为有效投票中”时,可通过本功能将与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具有关联关系的证券持有人证券账户设置为回避表决账户,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账户设置为董监高账户。

2使用现场电子化投票

申请人可通过本功能将参与现场会议的持有人投票意见录入系统用于合并统计投票结果。现场投票二维码及登录口令仅供本次证券持有人会议现场会议使用,申请人不得向未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持有人或其他人员提供上述信息。

申请人应事先按照相关规定对持有人通过现场电子化投票方式提交的投票意见的有效性、合法性进行确认,且申请人需在现场投票结束前确认现场电子化投票结果,待确认提交后,投票意见才会生效并计入本次证券持有人会议投票结果。

3委托投票录入

持有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现场会议但未通过现场电子化投票方式提交投票意见,或委托申请人代为提交投票意见的,申请人可通过本功能将持有人投票意见录入系统用于合并统计投票结果,且委托投票录入需在现场投票结束前进行操作,现场投票结束后将无法录入。

4.投票结果

申请人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业务平台查、打印本次持有人会议网络投票结果统计。

5.注意事项

1本公司网络投票系统的网络投票时间为现场会议召开日的前一自然日的15:00至当日15:00。对于网络投票时间有特殊规定的持有人会议,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对于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申请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开披露的持有人会议通知在本公司网络投票系统中对相关议案是否行使特别表决权予以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