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证券登记规则》、《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继承、捐赠等情形)》等业务规则的规定,我公司京、沪、深三地分公司分别制定相关业务指南,用于北交所及全国股转系统证券、上交所证券和深交所证券所涉非交易过户业务,具体如下:
1)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全国股转系统证券所涉非交易过户业务
适用指南:《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登记结算业务指南》及《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投资者业务指南》
查阅路径: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登记与存管>北京市场
业务表单: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投资者业务申请表单
下载路径: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表格>北京市场
收费标准查阅路径: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收费标准>北京市场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收费及代收税费一览表
2)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所涉非交易过户业务
适用指南:《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营业大厅业务指南》
查阅路径: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登记与存管>上海市场
业务表单: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投资者业务部业务申请表格
下载路径: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表格>上海市场
收费标准查阅路径: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收费标准>上海市场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收费及代收税费一览表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所涉非交易过户业务
适用指南:《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指南》
查阅路径: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登记与存管>深圳市场、业务表单: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表单
查阅路径: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表格>深圳市场
收费标准查阅路径: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收费标准>深圳市场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收费及代收税费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