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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关于修订并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9

各证券发行人: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及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登记服务,简化申请材料,本公司取消了发行登记业务中向本公司寄送《XX公司债券发行登记上市及债券存续期相关业务的承诺函》纸质版原件的要求,此外对公司债等债券权益业务的申报时点、退市业务申请及承诺模板相关表述进行了调整。

    为明确上述事宜,本公司修订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现予以发布,自202369日起实施。修订后的指南发布于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登记与存管-上海市场”栏目。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20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