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关于修订并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9
各证券发行人: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及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登记服务,简化申请材料,本公司取消了发行登记业务中向本公司寄送《XX公司债券发行登记上市及债券存续期相关业务的承诺函》纸质版原件的要求,此外对公司债等债券权益业务的申报时点、退市业务申请及承诺模板相关表述进行了调整。
为明确上述事宜,本公司修订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6月9日起实施。修订后的指南发布于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登记与存管-上海市场”栏目。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2023年6月9日